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China Shippers’Association),简称“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 成立于一九八九年。本会是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性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以全国进出口企业为服务主体,吸收企业家、专家、学者参加,从事外经贸行业的研究与发展,维护进出口企业权益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本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从事与本身业务无关和与会员利益相冲突的业务活动。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宣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调和指导外经贸企业依法经营。
(二)围绕政府部门宏观决策及企业热点、难点等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有关调查报告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在全国外经贸行业内组织开展国际贸易单证员培训考试工作及相关外经贸业务培训等。
(四)维护中国货主利益,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及时反映中国货主的要求和意见,协调和解决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代表货主密切与船东、港口、货代等行业协会以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单位的业务联络,加强与国际间货主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五)通过《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网站》,为外经贸企业提供相关外经贸信息和协会活动动态,以及贸易合作等咨询服务,推动国际间的贸易与交流合作。
(六)组织国外来华展览和出国(境)展览展示及进行国际间的广告交流活动;承办有关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交办的展览会。
(七)创造条件并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良好的平台。
(八)扩大和加强同国内外社团组织的交流合作,履行有关政府部门委托或应会员要求赋予的其它职责。